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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企业一二三四类怎么分类

育君财税整理编辑 | 2025-05-16 09:29 浏览:42

出口企业分类标准

出口企业分为一、二、三、四类,主要依据企业的生产能力、出口规模、纳税信用、内部控制体系等因素进行评定。

一类企业

  • 企业的生产能力与上一年度申报出口退(免)税规模相匹配。
  • 近3年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。
  • 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额(具体数额依据不同企业类型有所差异)。
  • 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。
  • 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(免)税风险控制体系。

二类企业

  • 一类、三类、四类出口企业以外的出口企业,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二类。

三类企业

  • 自首笔申报出口退(免)税之日起至评定时未满12个月。
  • 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,或尚未评价纳税信用级别。
  • 上一年度发生过违反出口退(免)税有关规定的情形,但尚未达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标准或司法机关处理标准的。

四类企业

  • 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。
  • 上一年度发生过拒绝向国税机关提供有关出口退(免)税账簿、原始凭证、申报资料、备案单证等情形。
  • 上一年度因违反出口退(免)税有关规定,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处理过的。
  • 评定时企业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停止出口退税权,或者停止出口退税权届满后未满2年。
  • 列入国家联合惩戒对象的失信企业。
  •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认定为失信企业。

这些分类基于企业的出口退税行为、纳税信用、内部控制体系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评定。不同类别的企业在出口退税、税务管理等方面会享受不同的待遇和管理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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